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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正署限律師接見 全聯會抗議籲改正

法務部矯正署在7月29日發函各矯正機關,提示辦理律師接見應注意事項,規定法院裁定禁止接見的羈押被告,在律師接見時,要報請檢察官、法院同意後,才可以辦理接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對此表達強烈抗議,表示將侵害律師辯護權及被告防禦權,要求法務部應立即改正。律師全聯會表示,《刑事訴訟法》第105條規定是規範受羈押的被告與「非律師」以外的人接見通信,律師與受羈押被告的接見通信,是由刑訴法第34條、第34條之1規範,而且除了有事證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者的例外情況下,不可以限制。矯正署發函的內容,除了違反大法官釋字第653號解釋,更以行政函文逾越法律的規定,全聯會無法贊同。而且,矯正署錯用刑訴法第105條的規定,已明顯侵害憲法所保障的律師辯護權及被告防禦權。再者,法務部矯正署以函文方式要求律師接見經法院裁定禁止接見的羈押被告時,偵查中須先報請檢察官、審判中須先報請法院同意,也已違反刑訴法第34條、第34條之1規定,明顯逾越其職權,更增加法律所無的限制,違背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嚴重侵害被告防禦權與律師辯護權的行使,全聯會籲請法務部應立即改正。 此外,全聯會表示,法務部所擬定的《羈押法》施行細則,現正在報請行政院會銜司法院發布程序中。羈押是干預人身自由最大的強制處分,對人權的限制不可謂不大,然而,羈押法施行細則研議過程中,全聯會從不曾獲邀參與及受徵詢提出意見,就此全聯會除表示遺憾外,也再次籲請相關政府單位提出與人權相關的議題、議案,勿再故意忽略全聯會的參與或提出意見。

女星嫁豪門3年懷2胎 七夕突搜「離婚方法」被警告

香港女星吳若希2017年為澳門富二代何兆鴻生下一女,半年後才補辦登記結婚,正式嫁入豪門,日前再報喜懷了第二胎,未料,昨(25日)過七夕,吳若希突然透露自己在網上搜尋「離婚方法」,引發網友熱議。吳若希在IG曬出一張和老公背對背的合照,寫下:「七夕夜,最真實構圖。」畫面中,可見她老公拿著手機看,吳若希則用手比出手槍姿勢,接著說:「何生跟他的電話恩愛了一整晚,我跟我肚子搏鬥了一整晚。」並稱自己默默開始搜尋「離婚方法」,「看完發現過程要那麼繁複,那還是算了」文末還Tag喊話「叫你手機幫你生兒子」,似乎對先生沉迷於手機相當無奈。吳若希PO出貼文後,有粉絲認為她點出婚姻真實面,打趣安慰「可能他默默搜尋減痛方法」、「何生用手機有好大生意,賺多點給你一家四口」、「應該在他手機search離婚方法比較有阻嚇作用」。不過也有人反感吳若希的說法,留言警告「男人都最憎恨聽到開口埋口離婚,何況你是位公眾人物」、「天天唸離婚,遲早會離」,出現正反兩面評價。(中時新聞網)

「騙扁小子」黃琪哭稱不會逃亡 北院仍裁定羈押

「騙扁小子」黃琪佯裝香港首富李嘉誠等名人祕書或律師四處關說、詐騙,不法獲利4900萬元及日幣2億餘元,遭依詐欺、洗錢等多條罪名起訴。黃雖在移審庭上泣訴自己不會逃亡,但台北地院仍裁定羈押,可抗告。北院裁定指出,黃琪(本名黃照岡)雖承認起訴客觀事實,卻始終否認犯行,但綜觀檢方所列事證,黃涉嫌重大、罪數非少、犯罪所得高,若經判刑確定,除刑責甚重,也將有高額刑事沒收及民事求償責任,足認黃有強烈逃亡動機。此外,黃琪常以身體欠佳為由拖延訴訟程序,有遇事逃匿的習性,且較一般人有較強海外滯留的能力,恐潛逃國外,規避審判及刑罰;黃經常假冒名人或以類似手法行騙,也有反覆實施之虞。法官指出,本案仍待相關證人、證物調查釐清,若黃琪日後無法遵期到庭,造成訴訟延宕,考量嚴重程度、犯罪所得超過1億,刑責恐怕不輕,黃卻稱只能提供1、200萬元保證金,顯然不成比例,無法替代羈押,故認定現階段仍有羈押必要。不過,法官認為檢察官於偵查期間已訊問相關證人,僅黃琪的林姓男友未到庭,本案既然已起訴,應認檢方證據已調查完畢,因此沒有禁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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